北京市房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2-04-28 10:48

一、重要意义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祖先留下的宝贵遗产,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厚滋养,是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重要载体。房山有70多万年人类史、3000多年建城史,现存各类不可移动文物343处(世界文化遗产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可移动文物12万余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3处,文物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被誉为不断代的历史画卷,是北京“人之源、城之源”乃至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传承保护好这份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我区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全区上下共同努力,文物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同时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面对文物管理严峻形势和突出问题,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加强文物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未来负责的态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区文物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对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抓北京西山永定河文化带保护与建设、促进城市南部地区加快发展行动计划实施带来的重大机遇,严格落实《房山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深入挖掘和系统阐释房山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精心保护好北京源文化金名片,加快历史文化和地质遗迹相融合的国际旅游休闲区建设,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始终坚持文物工作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及首都发展大局,服务于全区中心工作,统筹协调文物保护利用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民生改善的关系,充分发挥文物资源传承文明、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坚持公益属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切实增强文物资源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和提升文化素养结合起来,让人民群众共享文物保护利用成果。

坚持改革创新。推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和方法,推进文物合理利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不断提升文物工作的管理水平、科技水平和服务质量。

坚持依法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文物和博物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全面落实法定职责,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文物犯罪。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北京源文化品牌初步确立。充分发挥文物事业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北京历史文脉、传承房山文化基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居民文化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中的重要作用。

文物工作体系基本健全。完善“政府分级负责、部门依法监管、责任主体履责”的文物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覆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文物安全管护网络,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文物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运转顺畅。

各级文物保护成效明显。全面摸清文物资源状况。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完成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并由区政府核定公布,稳步推进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范围划定及公布,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

文物资源利用效能显著增强。周口店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琉璃河考古遗址公园初步建成,加快云居寺文化景区项目建设,初步形成主体多元、结构优化、展陈精良、特色鲜明、富有活力的北京源文化综合博物馆体系;策划开发一批彰显北京源文化品牌的图书、影视剧、动漫等文博创意产品。

文物事业保障不断完善。文物行业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专业水平不断提升;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执法专业力量逐步增强,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文物安全防护、展示利用等方面的科技含量、装备水平和工作效能显著提高。

三、明确责任

(一)落实政府的主体责任

区、乡镇(街道)要依法履行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区政府将文物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由主管区领导牵头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和文物保护责任评估机制,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文物工作,定期对全区文物保存状况检查评估。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文物工作,每年对文物保护单位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明确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使用人(村、社区、企业、机构或个人),报区文化和旅游局备案,将文物安全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和职责落实到管理使用人,督促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使用人整改安全隐患,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文物安全管护网络建设;结合实际情况,做好个人产权民居类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管理、规范修缮等工作,指导和支持群众自治组织保护管理辖区内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切实加强各类新发现文物的安全防护。

(二)强化文物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

区文化和旅游局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文博单位的文物安全责任,并指导村(社区)文物安全保护工作;依法督促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使用人切实履行所管理使用文物的修缮、保养和安全责任;加强对全区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检查和执法巡查,对区内文博单位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导、监督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使用人落实整改;依法查处违反文物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绩效考核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三)强化文物所有人管理使用人和收藏单位的保护责任

国有文物的管理使用人和收藏单位、非国有文物的所有人对文物保护负有直接责任,要依法履行文物管理、修缮、保养、安全等责任,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依法使用文物,严禁开展未经许可影响文物安全的活动。同时,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使用人的上级主管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好文物工作的领导责任。

(四)加强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联动责任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履行所承担的文物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在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中,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园林绿化、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在针对主要问题开展联合检查和整治行动中,形成文化和旅游、公安、生态环境、应急、城管执法、民族宗教等部门参加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同时,建立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同监察、公安、司法等部门的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涉案文物移交等机制,形成文物保护齐抓共管格局。

四、切实加强文物保护

(一)加强重点遗址遗迹保护

充分发挥“首都历史文化富矿”优势,抓好周口店、琉璃河、云居寺“三大组团”建设。做好周口店遗址、琉璃河遗址等国家级大遗址的本体保护、周边环境整治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作;加快周口店、琉璃河、金陵等遗址相关规划的编制和落实工作,配合推进区域内考古发掘、调查研究等工作;依法依规实施保护性修缮,推动有条件的区域向社会开放;实施云居寺文物保护修复工程,整体保护云居寺塔及石经、大白玉塘采石场遗址等与石经相关的文物保护单位,强化千年古塔的景观标志,同时加快云居寺文化景区项目建设。

按照世界文化遗产标准,进一步加大对琉璃河遗址及周边文物的保护力度,把遗址考古发掘同改善环境质量和提升居民生活水平有机结合起来,为琉璃河遗址申遗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推进上方山、窦店土城、镇江营遗址、广阳城遗址、刘济墓遗址、庄亲王园寝、奕绘贝勒园寝等的规划保护力度;强化平原古御道、山前古战道、山区古商道沿线两侧文物研究阐释和价值挖掘,提升房山文庙、良乡文庙等文物的保护利用水平。

(二)推进传统村落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础上,积极梳理并挖掘房山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内涵,整合村庄历史文化资源,对具有传统风貌的院落或建筑进行重点保护,保留不同朝代的建筑风格和传统格局,保持传统村落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持续性。重点抓好南窖乡水峪村、南窖村,蒲洼乡宝水村,佛子庄乡黑龙关村等国家级传统村落中文物保护修缮工作,推动大石窝镇石窝村、史家营乡柳林水村等市级传统村落中文物保护修缮工作。加强区内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挖掘,抓好长沟镇、大石窝镇、十渡镇京西稻等传统农耕技术和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发展一批特色农业体验乡村。

(三)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

充分利用北京市可移动文物登录管理平台,建立国有可移动文物档案,推动非国有可移动文物登录工作,鼓励国有博物馆展出非国有可移动文物。实施文物预防性保护工程,完善文物保存、监测和调控设施,提升文物库房标准化管理水平。与首都博物馆、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合作,分类推进文物保护修复研究工作。用好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适时向社会开放并提供查询服务。

(四)加强革命文物和近现代重要史迹保护

实施房山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加强堂上红色遗址的保护利用,推动“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歌词创作地旧址及平西抗日战争纪念馆展陈升级改造,加大平西抗日烈士陵园维护,推进革命文物周边环境整治,增强红色文化氛围;系统梳理革命活动遗址、遗迹档案资料,深入挖掘红色文化内涵,树立红色文化品牌形象。加强对区内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调查研究,做好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的保护利用。

(五)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

高度重视城市改造和新农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妥善处理好文物保护同疏解整治促提升之间的关系,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严格落实《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在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前,做好地上文物保护和地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建设项目,要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五、推动文物规范合理适度利用

(一)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

充分发挥房山资源优势,深入挖掘文物的历史文化内涵,推动文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有机结合,策划推出一批反映房山文化特色、阐发文化精髓、具有鲜明教育作用和影响力的优质展览,丰富区域文化内涵。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创新表达方式,推出文物主题的视听节目、出版物和多媒体产品,讲好文物背后的故事,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引领社会文明风尚。

(二)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服务

规划建设房山综合博物馆,并依托周口店遗址、西周燕都遗址、房山世界地质公园等博物馆,形成体现北京源文化特色的博物馆群。完善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馆,适度引入社会资源,实现文物有效传承和持续发展。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制度,建立免费开放运行绩效评估管理体系和动态管理机制,将更多博物馆纳入财政支持的免费开放范围,支持博物馆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有影响力的展览展示、主题讲座、社会教育等活动。改善文物收藏展示单位服务设施和接待条件,提升基本陈列质量,提高藏品利用效率。加强和规范讲解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文博系统队伍,定期组织文物工作培训,以专业的文化素养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文化服务。

(三)为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积极实施文旅融合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深入挖掘房山历史资源的文化元素和时代价值,延伸房山文博创意产业链条,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扩大引导文化消费,做好做精北京源文化品牌。发挥文物资源在促进旅游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打造国际精品旅游线路为目标,培育以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遗址公园、特色小镇、传统村落为支撑的体验旅游、研学旅行、定制旅游和乡村休闲度假旅游,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房山区经济社会发展。

(四)加强对外交流合作

全面提升区内各类文博单位的对外接待服务能力,依托周口店遗址、西周燕都遗址和房山世界地质公园等博物馆资源,不断加大对外交流合作力度,积极参加相关国家特色文物展览,参与文物修复、遗产保护、展览策划、运营管理、学术研究等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进一步完善京冀文物协同保护机制,联合开展古文化、古遗址的考古发掘、科学研究和文物展览展示活动;共同推进蔡庄土城等遗址保护利用,加强对自然资源和人文历史资源的集中连片保护。

(五)加强宗教活动场所中文物的管理、修缮和保护

历史上曾是宗教活动场所,现属文化和旅游、园林绿化等部门管理使用的不可移动文物,除依法恢复为宗教活动场所并交由宗教界依法管理使用的之外,腾退修缮后要作为公共服务场所向社会开放。

六、加强文物安全执法

(一)加强安全防护

加强文物法律法规和文物保护知识的宣传普及,切实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和执行文物保护法的自觉性。严格落实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防护主体责任,形成政府分级负责、部门依法监管、文物管理使用人严格履责的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推动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田野石刻文物监管困难问题。

(二)加大执法力度

把文物安全纳入房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公安、消防、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应急、城管执法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文物市场管理。完善案件分级管理、应急处置机制。强化预防控制措施,加大执法巡查和文物督查力度,及时督促整改隐患、制止违法行为。

(三)严格责任追究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依法处理;涉嫌其他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要依法追究实际责任人、单位负责人、上级单位负责人和属地负责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审核质量负责制,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造成文物和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领

区内各级各类规划中的文物保护内容要全面衔接、上下贯通,做到“多规合一”。科学编制完成房山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及周口店、琉璃河等遗址保护规划,注重文脉传承和文化展示,重视岁修、减少大修,注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区文化和旅游局要及时核定全区在册不可移动文物,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文物“四有”工作,确保文物保护单位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管护机构或人员、有保护范围。

(二)保障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国家和市级文物专项资金,加大区、乡镇(街道)文物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支持保障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有序推进。进一步探索和创新文物保护投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鼓励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积极参与房山区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遵循文物工作规律,建立符合区内文物保护利用实际的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增强资金使用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强化科技支撑

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推动文物保护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融合创新。加强区内文物保护单位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积极开展古建筑修缮保护、大遗址保护利用、智慧博物馆建设、文物安全防护信息互联互通、文物保护科技装备等方面的科技创新示范工程,促进文物保护利用水平的有效提升。

(四)加强队伍建设

支持区内文物领域优秀人才申报北京市重点人才工程和重要人才项目。建立房山区文物保护工作智库,辅助解决文物保护工作难题。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文物保护项目与人才培养联动机制,培养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加强基层一线文物保护管理专兼职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配备和教育培训。加大文物保护绩效激励力度,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基层岗位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

(五)鼓励社会参与

提高公众参与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文物公共政策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文物保护方面的社会关切。对社会力量自愿修缮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或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可依法依规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予一定期限的文物使用权。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物征集,鼓励向国家捐献文物及捐赠资金投入文物保护的行为。大力培育以文物保护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文物保护志愿者作用,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进一步发展壮大博物馆志愿者队伍,提升志愿者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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