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为契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经开区“审管执”链条式闭环管理优势,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全国营商环境高地,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动亦庄新城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改革方式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亦庄新城全域,结合行政权力事项的实际赋权行使范围,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
二、分类推进改革
对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北京市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三个清单,结合经开区实际,按照同一事项“改革方式”最优原则,形成经开区《落实中央层面、北京市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共包含事项1184项,涉及经开区277项。
(一)直接取消审批
《清单》涉及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共计153项,涉及经开区37项。取消审批后,市场主体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原审批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管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
(二)审批改为备案
《清单》涉及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共计63项,涉及经开区19项。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市场主体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市场主体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市场主体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直接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严格按照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予以落实,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三)实行告知承诺
《清单》涉及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共计188项,涉及经开区90项。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采取清单化管理,定期发布,动态调整。市级及以上部门推出的告知承诺事项,行政审批部门应严格按照统一要求落实;经开区推出的告知承诺事项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制定制式告知书、承诺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因申请人承诺可以精简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可在申请人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申请人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四)优化审批服务
《清单》涉及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共计780项,涉及经开区131项。采取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以及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减轻企业办事负担,提高审批效率。鼓励各部门结合经开区实际,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举措,持续优化审批服务,不断提升企业办事体验,增强获得感。
三、强化改革创新性和协同性
(一)大力推进电子证照应用
充分发挥电子营业执照便捷、高效的特点,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应用,大力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服务、公用事业、商业活动等领域拓展应用和互认互信。持续推进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归集和共享。对于尚未取消审批的事项,实现“三个免于提交”:通过电子证照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申请人可以免于提交;通过在线核验电子营业执照确认市场主体身份的,申请人可以免于提交;审批部门及相关机构制作或保存、能够调查核实的信息,申请人可以免于提交。
(二)加强登记注册和许可审批的协同联动
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工作,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更加规范、便利的服务。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依法自主开展除法律法规禁止、限制或特许经营外的一般性经营活动,凭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开展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活动。对于纳入经开区“办好一件事”主题事项范围的,市场主体可以基于经营范围,对需要办理的多个事项一并申报、一次办理。对于纳入经开区“一业一证”改革范畴的,市场主体基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对相关行业经营所需的一个或多个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申请办理综合许可,实现“一证准营”。推动“证照联办”场景落地。审批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监管、执法部门不予处罚。
(三)推动改革措施提档升级
各部门要结合经开区实际,按照“提档”优化和本“门”优化的“双优化”原则,积极推动改革进一步深化,打造极简化审批改革高地。对于取消审批和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应当按要求扎实做好落实。对于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积极推广利用好“数字时间戳”技术,培育诚实守信市场环境,降低审批风险。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审批事项,可立即在线获得附有“数字时间戳”的“电子证照”,开展相应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进入实体证照下载打印倒计时。审批部门在倒计时内完成履诺核查,发现问题的取消数字证照,未发现问题或问题可整改的,在倒计时完成后,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审批结果物。对于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要深入研究,提出符合经开区实际的更优改革方式和改革举措,大力推动“提档”纳入告知承诺范围,逐步实现涉企经营许可全部实现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对于暂不能“提档”优化的事项,要做优做强本“门”改革举措,通过纳入“最多签两次”范畴,深化“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改革,力争在市级承诺办理时限的基础上再缩减40%;进一步扩大“备查”制办理事项范围,提升企业感受度。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明确改革事项监管责任
经开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监管和执法链条式闭环管理工作指引》以及各部门“三定”职责,确定监管主体责任。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在本部门推出的告知承诺事项范围内,做好市场主体履行承诺情况的核查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做到监管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综合执法局负责统一行使管委会层级行政处罚权及与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权。街道依授权行使并开展相关行政执法活动。
(二)落实事中事后分类监管责任
对于取消审批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明确的监管方式、监管规则和标准,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将相关市场主体纳入监管范围。
对于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市场主体备案后,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各项备案事项监管规则、监管措施,对备案事项实施全流程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涉及行政处罚的案件,移交综合执法局进行查处。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抽查,重点核查承诺内容是否属实。审批部门抽查发现行政相对人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构成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直接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按照未取得决定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移送监管执法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双告知、双公开”原则,将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纳入事中事后监管范围,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分别记入经开区诚信档案,并根据失信情节采取差异化惩戒措施。
对于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局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创新监管措施,依法监管持证经营市场主体、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强化“审管执”工作协同
结合经开区大部制改革,按照“一个机构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职能部门强监管”的改革要求,提升“审管执”一体化工作效能。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一肩挑两边”作用,深化行业监管与行政审批、综合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业务会商,强化审批、监管、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推送和数据共享。按照“三单一图一指引”的权责边界和主要任务,加快推进审批、监管和执法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持续推动审批业务与监管执法工作协同,不断强化审管执链条式整体性治理。研究搭建“审管执信监”平台,实现审批结果、检查情况和处罚信息在审批、监管、执法等部门及时推送和接收。探索行业监管协同机制,研究制作场景化的合规经营手册和综合检查单,由牵头部门组织,按照“一次上门、全身体检”的要求,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科学合理确定联合随机抽查的对象、检查事项,提高监管精准性,一般领域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
(四)探索创新新型监管方式
树立以风险防控为核心的监管理念,统筹推进风险评级,探索构建风险管理制度。归集市场主体各类信用信息于主体名下,按照四等九级信用综合评价体系,研究完善信用监管制度。探索基于“风险+信用”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针对不同级别的监管对象,实施差异化的精准监管。研究建立协同监管制度,推动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监管标准、检查计划、检查清单、监管数据的六方面协同。依托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探索“主动发现、智能预警、自动派单、管理闭环”的科技监管模式。压实市场主体责任,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扭转政府监管“单打独斗”现象,推动形成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共治监管格局。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严明责任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于中央层面和北京市提出的改革要求,要不折不扣坚决落实到位。经开区审改办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落实好“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工作落地。审批部门要落实各项改革措施;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好与市级部门对接工作,清晰改革内容,落实各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二)加强培训,宣传到位
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改革政策工作培训,弄懂吃透各项改革举措和工作方法,确保“放”精准、“管”到位。进一步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让市场主体知晓政策、用足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需求,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律自治、依法规范经营。
(三)严格落实,强效落地
各部门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要密切跟踪改革进展,总结评估改革落地情况,及时完善政策举措,不断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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