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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夏秋季征兵开始,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由每人每年2.81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5万元,其中:赴西藏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双倍标准发放。并且根据2016年第32次区常务会议,从2016年9月起,对我区新入伍的义务兵每年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1万元;在义务兵服役期间,对其家庭每月发放500元定期生活补助。
2017年,我局积极筹措资金850余万元,落实我区义务兵各项优待政策。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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